
译文:田子做辅佐君主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吏,三年后退休回家,将他在任时得到的两千两黄金献给他的母亲。母亲问他说:“你怎么得到这些黄金的?”他回答说:“这是我当官所得的报酬。”母亲说:“当宰相三年,就不吃饭么?像这个样子当官,不是我所期望的。
孝顺的儿子侍奉父母应该努力做到十分诚实。不应该得到的东西,不要拿进家门。当国家的大臣不忠诚,就是当儿子的不孝顺。你把这东西拿走。”田子很惭愧地跑了出去,到朝堂上退还黄金,然后请求君王让自己进监狱。君王认为他母亲很贤良,因田子母亲的深明大义而高兴,于是就赦免了田子的罪,再次任命他当宰相,把金子赏给了他的母亲。
《诗经》说:“好好教育你的子子孙孙谨慎小心,使他们一代一代的薪火相传。”说的就是贤惠的母亲教育子孙的贤德。
《田子为相》
作者:韩婴
创作年代:公元前150年
田子为相,三年归休,得金百镒奉其母,母曰:“子安得此金?”对曰:“受俸禄也。”母曰:“为相三年,不食乎?治官如此,非吾所欲也。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至诚,不义之物,不入于馆。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子其去之。”田子愧惭,走出,造朝还金,退请就狱。王贤其母,说其义,即舍田子罪,令复为相,以金赐其母。《诗》曰:“宜尔子孙承承兮。”言贤母使子贤也。
扩展资料:
《田子为相》是一则典型的儒家教育经典之作。作者通过教诲阐述了为官不贪、忠于国家才能真正尽孝的儒家思想,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义的母亲的人物刻板。
本文创作于前170年,创作类型属于秦汉文学,作者为韩婴(约前200年-前130年)是西汉燕人,除《田子为相》外,他的名作还有《韩诗外传?》。韩婴的主张广泛传播儒家思想。
韩婴在西汉文帝时任博士,景帝时官至常山王刘舜太傅,后人又称他韩太傅。武帝时,与董仲舒辩论,不为所屈。治《诗》兼治《易》,西汉“韩诗学”的创始人,其诗语与齐、鲁大不相同,他推测《诗》之意,杂引《春秋》或古事,与经义不相比附,与周秦诸子相出入,皆引《诗》以证事,而非引事以明《诗》。燕、赵言《诗》皆本于韩婴。赵子、淮南贲生即其高徒。赵子传蔡谊,三传形成韩诗的王学,食子学和长孙学,学徒非常多。
百度百科-田子为相
田子造朝还金
韩婴
n作家作品
韩婴(约前200年-前130年)是涿郡莫人(今任丘市人),西汉文帝时任博士。景帝时官至常山太傅,后人又称他韩太傅。武帝即位,他凭儒学大师的身份,为贤良文学之士讲解《诗经》,广授门徒。成为当时传(讲解传授)《诗》的“三大家”之一(当时讲解传授《诗经》的有鲁诗、齐诗与韩(婴)诗三家)。韩婴学识渊博,推究诗人之意,著《韩故》36卷、《韩诗内传》4卷、《韩诗外传》6卷、《韩说》41卷,流传甚广。燕赵间好诗者多以韩诗为正宗。韩婴还精通《易经》。其人精悍,处事精明,曾与当朝丞相董仲舒汉在武帝前辩论,董也不能将他难倒。《韩诗内传》《韩诗外传》之中的“传”是“讲说”“注解”的意思,与“人物传记”无关。
n文章导读
本文是一则典型的儒家教育经典之作。作者通过教诲阐述了为官不贪、忠于国家才能真正尽孝的家教思想,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义的母亲形象。文章可分为三个层次。第一层,田子为相三年回家,带回来一百镒黄金给母亲,受到追问。第二层,母亲认为做官也要吃饭,受钱就是不义、不忠、不孝。要赶儿子走。第三层,田子愧惭走出,把钱还给朝廷,退请就狱,田子复为相,其受到奖赏。
n知识积累
〔通假字〕
说
说通悦,高兴;如“王贤其母,说其义”。
〔古今异义〕
馆
今通用义:饭店,旅馆;文中古义:房舍,如“尽力致诚,不义之物不入馆”。
事
今通用义:事情;文中古义:侍奉,如“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致诚”。
安
今通用义:安定;文中古义:何,怎么,如“子安得此金?”
是
今通用义:判断词,是;文中古义:指示代词,这,如“是为人子不孝也”。
亲
今通用义:亲人;文中古义:父母,如“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致诚”。
治
今通用义:治理;文中古义:处理,对待,如“治官如此,非吾所欲也”。
造
今通用义:制造;文中古义:到……去,如“田子愧惭走出,造朝还金”。
就
今通用义:副词,就;文中古义:接受,如“造朝还金同,退请就狱”。
舍
今通用义:房舍;文中古义:免除,如“舍田子罪,令复为相”。
〔一词多义〕
子
(1)名词,子女,儿子;如“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”。
(2)代词,对人的尊称;如“田子造朝还金”。
(3)名词,古代五等爵位的第四等,如“公候伯子男”。
(4)名词,地支的第一位,如“子丑寅卯”。
其
(1)代词,他的,它的;如“王贤其母,说其义”。
(2)语气副词,还是;“子其去之”。
〔词类活用〕
1.动词的用法
“子其去之”的“去”,活用为使动动词,意思是“使……离开”。
2.形容词的意动用法
“王贤其母”的“贤”,活用为意动动词,意思是“以……为贤”“认为……贤”。
〔文言句式〕
1.判断句式
“是为人子不孝也”是判断句式;“是”为判断主语,译为“这”,“为人子不孝”为判断谓语,“也”表示判断,相当于“是”;该分句可译为“这就是作为子女的不孝了”。
2.省略主语
“所受俸禄也”之中的“所”之前,省略主语“此金”;可补充为“(此金)所受俸禄也”,可翻译为“(这些黄金)是我得到的俸禄”。
3.省略兼语
“令复为相”之中的“令”与“为相”之间,省略兼语“之”;可补充为“令(之)复为相”,可翻译为“让(田子)再做齐国的宰相”。
4.省略介词“于”
“以金赐其母”之中“赐”之后省略“于”,可补充于“以金赐(于)其母”,可翻译为“把退给朝廷的金子赏赐给他的母亲”。
田子退金文言文翻译是:
田子当宰相,三年后退休回家,将他在任得到的两千两黄金献给他的母亲。母亲问他说:“你是怎么得到这些黄金的?”他回答说:“这是我当官所得的报酬。”
母亲说:“当宰相三年就不吃饭么?你像这个样子做官,不是我所期望的。孝顺的儿子侍奉父母,应该努力做到诚实。不应当得到的东西,不要拿进家门。当国家的大臣不忠诚,也就是当儿子的不孝顺。你把这东西拿走。”
田子惭愧地走出家门,到朝廷那里退还黄金,退朝就请求让自己进监狱。君王认为他母亲很贤惠,赞赏她的大义,就免了田子的罪,再次任命他当宰相,还把黄金赏给了他的母亲。
田子退金文言文原文
田子为相,三年归休,得金百镒奉其母。
母曰:“子安得此金?”对曰:“所受俸禄也。”母曰:“为相三年不食乎?治官如此,非吾所欲也。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致诚。不义之物,不入于馆。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子其去之。”
田子愧惭走出,造朝还金,退请就狱。王贤其母,说其义,即舍田子罪,令复为相,以金赐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