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中宝贵的精神财富,是中华文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,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起源于夏商周三代,胎息于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的重民思想是民本思想的渊源。由于西周“德”的观念的出现,使政治法律文化中神的因素被降低到最低点,人尤其是统治者个人的道德要求被大大提升,“礼乐文明”的人本主义特点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民本思想。春秋战国“礼崩乐坏”,诸子百家,尤其是儒、法、道、墨四家代表人物根据自己的社会理想,对民本思想进行了阐述,促进了民本思想的理论化系统化。四家的代表人物从不同的角度都提出有自己特色的民本思想。儒家坚持民本和君本的统一性,主张“仁政”、“德治”,大力宣扬为民谋利。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达到至德的社会,强调君臣共同守法,在实行耕战的国策中实现民众的利益。道家则从“法自然”的高度,反对战争,主张“圣人无常心,以百姓心为心”的无为政治。墨家则主张在“天”面前,君主和民众是平等的,让有才能的人参政议政,珍惜民力等。
通过比较研究,我们认为:
第一、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、统治经验的总结和升华,是一以贯之的;
第二、民本和君本是对立统一的,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中,民本要为君本服务,但是君本也不得不时受制于民本;
第三、春秋战国诸子“百家争鸣”,不同的政治主张背后有其一致的思想基础——民本,民本思想导致了汉代以后的儒法合流;
第四、古代的民本导致的“治民”传统,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特色的促成是一个重要的因素。
自西汉以后,民本思想始终和中国君主制结合在一起,对缓和专制统治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。随着西方的入侵,古老的民本思想又起了沟通民主和民权的桥梁作用。 民本思想对传统法律的影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:从法律的指导思想上来看,民本思想使法律的儒家化和“德主刑辅”成为必然的选择;从立法来看,民本思想指导下的法律的制定是法律条文修改简约,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,而且行政权大于司法权;从司法实践上来看,恤刑慎刑和重刑的主张同时出现,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,民事法律落后。 古代的民本思想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种政治文化,代表了一种高明的协调论的东方式的思维方法。
宣扬“仁政”,最早提出“民贵君轻”的民本思想。。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,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。人民放在第一位,国家其次,君在最后。孟子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,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。孟子赞同若君主无道,人民有权推翻政权。
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,发展为仁政学说,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。孟子的政治论,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,其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。
孟子以“仁政”为根本的出发点,创立了一套以“井田”为模式的理想经济方案。提倡“省刑罚、薄税敛”、“不违农时”等主张。要求封建国家在征收赋税的同时,必须注意生产,发展生产,使人民富裕起来,这样财政收入才有充足的来源。
孟子思想的目的是达到政治清明,君民和谐的局面,通过仁政的手段实现社会的稳定,经济的繁荣,国家的强大。
扩展资料:
孟子的主要哲学思想,是他的“性善论”,与荀子的“性恶论”相对。“性善论”是孟子谈人生和谈政治的理论根据,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个中心环节。
孟子的天道认为天是最高的有意志的,人世间的朝代更替、君王易位,以及兴衰存亡、富贵穷达,均是由天命所定。人对于天必须百依百顺,“顺天者昌,逆天者亡”,天意是不可抗拒的。
《孟子》一书是孟子的言论汇编,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而成,记录了孟子的语言、政治观点(仁政、王霸之辨、民本、格君心之非,民贵君轻)和政治行动,属儒家经典著作。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,提出“仁政”、“王道”,主张德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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